有关居间合同范文汇编七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居间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居间合同 篇1签订地点:
委托方:
居间方: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理解委托方的委托居间交易本合同指定矿权,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
委托方指定乙方为独家居间人,交易本合同指定矿权。
二、居间期限:
本合同居间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矿权交易完成(不少于180个工作日)。
三、居间事项:
居间方为委托方带给媒介服务,撮合委托方与矿权卖方达成矿权交易。
四、本合同矿权委托交易底价为人民币 圆整(¥ 元)
五、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委托方的权利义务
1、提交全部与矿权交易的资证文件;
2、居间方在理解委托期间,委托方不得自行交易或委托第三方交易本合同约定的矿权;
3、委托方在合同生效后,为尽快促成交易成功,委托方应用心配合居间方的工作,对居间方活动不得任意干涉;
4、委托方如实带给有效的通讯地址、联络方式;如通讯地址、联络方式变更后,应及时通知居间方,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二)居间方的权利义务
1、居间方为委托方带给准确、真实的矿权媒介信息; 2、居间方为委托方带给与卖方交易的撮合服务;
3、居间方不为委托方和卖方作任何明示或暗示担保。矿权交易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
4、居间合同期间,卖方确定后,居间方应及时通知委托方签订《矿权交易合同》。
六、居间事务完成及酬金结算、支付方式
1、居间方促成委托方与卖方签订《矿权交易合同》时,即为居间行为完成;
2、居间酬金的计算方法:
酬金金额=矿权交易合同总金额×5% 3、酬金的支付方法: (a)自委托方与居间方签订《矿权交易居间合同》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委托方须向居间方支付委托酬金人民币 圆整(¥ 元),作为居间合同履约保证金。
(b)自委托方与卖方签订《矿权交易合同》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委托方须向居间方支付委托酬金总额的 80 %。
(c)待矿权完成移交手续后 10 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向居间方支付结余的委托酬金。
4、透过居间方成功完成委托方委托项目交易的,履约保证金应包计在委托酬金内;如居间方未完成委托方委托,代理方在委托工作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扣除。
居间本合同委托矿权所产生的相应费用后,将剩余款项返还委托方。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委托方与居间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八、违约职责
(一)委托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职责
1、居间期间,委托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自行、委托第三方交易矿权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将矿权交易价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代理方;
2、在居间期间内或居间期限届满后,委托方及其关系人(指包括但不仅仅限于委托方的直系或旁系亲属、朋友、同事等)私下自行与第三方交易该矿权项目时,需经过居间方最终确认“此第三方(即真正的买受人)是否是居间方客户”,若是,委托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将委托矿权交易底价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代理方;
3、在居间期间期限内,在居间方将委托矿权交易并代委托方支付卖方预付款或定金后,如委托方反悔,应按照合同约定委托矿权交易底价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居间方;
4、委托方隐瞒委托方状况,由此与卖方产生的法律纠纷,致矿权无法交易。由委托方承担一切职责,与居间方无关。同时,委托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委托矿权交易底价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代理方;
5、不按合同约定向居间方支付委托酬金的。
如有以上状况出现,委托方需按本条款之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拒付,居间方有权透过诉讼向委托人追偿。此时,委托方除承担违约金外还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代理方有以下情形的,应自行承担职责:
1、居间方超越居间权限向卖方做出承诺的,因此导致的后果由居间方自行承担。
九、合同附件
委托方在本合同存续期间所签订的《委托交易矿权信息表》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十、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复印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签章) 居间人:(签章)
身份证/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签订日期:年 月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日
居间合同 篇2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一致就乙方为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居间服务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1、甲方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委托乙方报告商业机会、提供居间服务。
2、甲方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位于 ,面积确定为 。(证号、所有权人、地址、面积详见附件)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止。
三、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其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等所需资料。
2、保证对拟转让的土地用权享有完全的产权及处分权,且该土地使用权未设置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权利纠纷。
3、在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元/㎡的条件下,甲方保证与乙方寻找的意向受让人(买家)依法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4、依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四、乙方责任
1、履行居间义务,寻找意向受让方,尽力协助促成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事宜。
2、如实向甲方报告有关与意向受 ……此处隐藏4590个字……因方承担)。
四、丙方应在收到意向金后 个工作日内告知甲方业务处理情况。
4.1在此期间内,甲方不得解除对丙方的委托,亦不得要求丙方解除本协议。
4.2在此期间后,如乙方无法接受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买卖条件,致使乙方与甲方无法达成交易,除甲、乙双方另行 成一致外,本协议无效并自动解除;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五、如乙方接受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买卖条件并签订本协议,则甲方同意按上述条款履行本协议。本协议乙方签订后,即表明居间成功,居间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乙双方要求支付佣金。如甲乙双方按约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则甲乙双方应在签订合同是各自支付丙方佣金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
六、乙方接受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买卖条件并签订本协议的,甲方同意在乙方签署本协议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签订合同的具体时间可由丙方安排或者乙方与甲方在本协议中另行约定)。如果甲方未能履行本条所述事项,则双倍返还定金,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为总房价款的20%,乙方亦可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七、甲方同意将本协议第二条所述房地产通过丙方,按本协议第三条的买卖条件或甲、乙双方另行达成一致的条件出卖给乙方。
八、乙方接受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买卖条件并签订本协议的,甲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天内与乙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签订合同的具体时间可由丙方安排或者甲方与乙方在本协议中另行约定)。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条所述事项,则乙方所支付的定金不予返还,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为总房价款的20%,甲方亦可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九、如甲方或乙方,或甲方与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导致双方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无法签订的,违约方需按本协议第六或第八条约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实际获得违约方支付的赔偿金后,应将该赔偿金支付第五条所述佣金给居间方,作为居间方的居间费用。
十、依据本协议,甲方同意关于此房子的所有房款均可通过转账等方式支付的,甲方同意支付至以下账户:户名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
十一、甲、乙、丙三方在本协议签章处书写的联络地址为本协议下任何书面通知的送达地址,若因受送达方拒收或因联络地址错误无法送达的,均按照付邮日(以邮局邮戳为准)视作通知方已依本协议给予书面通知,若任何一方联络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
十二、本协议系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后达成的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其他方同意的前提下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内容;在签署本协议时,丙方己经尽到良好居间义务,且甲、乙、丙三方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协议约定严格履行,甲乙丙三方应履行协议而签订的补充协议及其他文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其他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索赔。
十三、本协议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经三方签章后即为生效,三方各执一份。
出卖方(甲方):买受方(乙方):
代理人(代表人): 代理人(代表人):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联络地址:联络地址:
日期: 日期:
居间合同 篇7一. 定义
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中,又称为中介合同。
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
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在房产交易中,是指:
买房人与中介,或卖房人与中价之间,以中介人介绍订约机会或信息并 提供房屋销售 的中间服务包括介绍房屋状况、协助签约、协助资金产证监管等为内容的服务性合同。
简单的说就是购房者委托中介协助买房或卖房者委托中介协助卖房而与中介签订的合同, 本质上说是一个保护中介2头收钱的协议,具体可以观察居间合同上,
购房者,卖房者,中介,三方各自的义务/责任条款各占多少比例。
注意:有些中介概念不清或故意混淆概念,其《居间合同》模板的名字为《定金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又或者是其他名称,而实质内容却是《居间合同》
区分的主要区别就是
1.《居间合同》比《房屋买卖合同》上的买卖双方多了一个居间方,即中介。
只要合同上或签名处有居间方(通常为丙方),那这就是《居间合同》
2.合同内容中有委托相关内容。
3. 违约责任中有“定金法则”,详见“2 定金”
二.作用:
1.保证中介利益。
2.中介凭居间合同 就可去网上拉房屋买卖合同,凭此网上备案拉合同并加锁, 意味房子必须通过这个中介卖。
3.可以做低/高房屋价操作
4.包装成首套房
5.其他某些《房屋买卖合同》中不能约定的内容。
三.必要性
居间合同对于买卖双方其实是不必要的,因为对房屋交易起正式左右的是房屋买卖合同,(条款比居间合同详细,违约代价也更高)。
而如果因居间合同的内容与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差异而产生矛盾时,岂不是多此一举? 例如居间合同签订后,定金也付了,但在谈房屋买卖合同适意见分歧严重无法达成一致, 是否算违约?暂时还不清楚,
貌似以目前的情况,很难跳过居间合同直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因为中介要保护其利益。 不过可以尝试尽量避免这种麻烦。
那就是把2种合同的内容差别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
也就是把居间合同写得详细点,内容与房屋买卖合同尽量一致。
居间协议多是格式文本约定付款方式,
那么就在居间合同的补充合同/协议中添加与缺少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相关内容。 (居间合同+补充合同 /协议)内容≈(房屋买卖合同)
有些中介把居间协议连同买卖合同放在一起,也可以达到这个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