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模板锦集7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合同7篇,欢迎大家分享。
劳动合同 篇1编号:
全日制劳动合同书
(参考文本)
甲方(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住所
工商
登记 注册
类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址
现居住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社会(养老)
保险号码 就业登记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全日制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并约定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并约定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以完成 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地点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
三、工作内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 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合同范本《全日制劳动合同》。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三)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经协商确认执行 条款,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
A、甲方实行每天 小时工作制。
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 至周 工作,上午 ,下午 。
每周周 为休息日。
B、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 班 运转工作制。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三)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四)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五)甲方依法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时间双方协商决定。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职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 篇2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 ……此处隐藏3345个字……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自年月 日起至 完成之日止。 其中,试用期为 (A、劳动合同期为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1个月;B、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2个月;C、3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6个月;D、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或期限不满3个月的,无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工作地点在 。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变更乙方工作地点。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同意甲方变更其工作岗位:
1、根据甲方经营管理的需要变更岗位的;
2、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调整岗位的;
3、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或绩效考核情况需要调整岗位的;
4、乙方因患病、休产假导致原工作岗位被其他员工替代的;
5、其他原因确实需要调整岗位的。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第五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以及本企业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 实行月工资制,乙方第一年每月基本工资为 元。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同意甲方变更其工资标准:
1、乙方岗位发生变更调整的;
2、根据企业的经济效益需要调整的;
3、根据职工的工作表现或绩效考核情况变化的;
4、其他情况确实需要调整工资标准的。
第八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于每月日前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第九条 甲方未安排加班,乙方自愿加班的,甲方不支付任何加班报酬。
第十条 非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若乙方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则甲方只支付生活费。
第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的,甲方不必支付任何费用给乙方。
五、劳动纪律
第十二条 甲方根据法律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企业自身情况,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必须自觉遵守。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第十三条 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全额赔偿。
六、社会保险
第十四条 根据乙方的申请,由乙方自行购买社会保险,甲方将社会保险单位应承担部分以现金的形式和工资一起支付给乙方。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四川省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十六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七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八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
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十九条 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规章制度违法,损害乙方利益的;
4、因欺诈、胁迫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年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应当妥善移交工作及掌管的甲方物品,以此作为甲方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及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不办理解除或终止合同证明,不办理离职手续:
1、给甲方造成损失未承担的;
2、违约金未支付的;
3、工作未交接的;
4、掌管有甲方物品未交还的;
5、负责的货款未收回的
6、其他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