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租赁合同(合集1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楼租赁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楼租赁合同1出 租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 租 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是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简称租赁场地)的所有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租赁场地出租给乙方作为商业经营之用,乙方同意承租该租赁场地。现就租赁房屋事宜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
1 租赁场地概述:
1.1 租赁场地为坐落于 ,建筑面积平方米,用途为 。
1.2 权属状况:甲方对该租赁场地享有所有权,土地证号: ,房屋产权证号: 。
1.3 甲方保证系上述租赁场地的合法所有权人,并保证在本合同签订生效时,该租赁场地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没有抵押给任何第三方,没有被依法采取查封、扣押。
2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为 20xx年,自计租起始日开始计算。
2.2 免租期:因租赁场地要经装修改造后才能达到开业经营条件,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给予乙方三个月免租期,免租期内,乙方无需支付租赁费用(但需承担该期间使用的水、电、气费用)。
2.3 计租起始日:免租期届满之次日。
2.4 租赁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后,乙方应于30日内搬迁完毕。在该期间内乙方无须支付租赁费用给甲方。
3 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
3.1租赁费用: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为50元/平方,即月租金为x元。自20xx年x月x日起,每租赁年度租金递增5元/平方米。
3.2租赁费用含应缴纳的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租赁关系中甲方开具上述费用发票应交纳的各项税费等所有费用。本合同项下包括租赁费用在内的所有支付款项,均以人民币计量。
3.3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三日内向甲方支付三个月租金,免租期及前三个月计租期届满前十日内,乙方支付第二期租金;以后租金均按季度支付,租金应在本季度租期届满前十日内向甲方支付。
3.4乙方按季支付租赁费用给甲方。甲方收到租金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符合税务及相关部门要求的租赁费用发票。如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租赁发票,乙方有权延付租赁费用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直至甲方提供正式租赁发票时止。
3.5水、电、宽带、电话等能耗费用结算由乙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交纳。
3.6本合同所指"租赁年度"、"年",系指自计租日起,向后推算,满壹拾贰个月为壹个租赁年度或年。
3.7租赁费用应汇入甲方以下账户:
4 租赁场地交付及责任
4.1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将租赁场地交付乙方使用。
4.2 甲方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场地主体结构、外墙、屋面防水能够正常使用,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电梯、空调能够作为商业经营用途使用,并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4.3 甲方对上述房屋及其内部设施负有维修义务,甲方应对租赁场地及其设备定期检查,及时修缮,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若甲方未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乙方使用的,甲方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4.4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使用租赁场地及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如果因乙方使用不当而造成无法使用或故障的,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
5 转租
5.1 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经营活动,若乙方因自身经营需要,乙方有权将租赁场地向第三方转租。乙方转租需提前告知甲方,若在未告知甲方的情况下将租赁场地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5.2在必要时,乙方可与第三人成立公司或其他组织,作为本合同租赁场地的承租人,承担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权利义务。届时双方办理乙方合同主体变更手续。
6 优先权
6.1在租赁期限内,如甲方欲转让全部或部分租赁场地的,应至少提前60天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若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次日起,60天之内没有书面回复甲方的,甲方可视为乙方主动放弃该项优先权利。
6.2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如需继续租用本租赁场地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之前
60天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并在同等条件下拥有该租赁场地的优先承租权。
7 装修
7.1甲方同意乙方对租赁场地进行装饰装修,包括改善或者增设他物,但乙方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乙方装饰装修规模、范围、工艺、用料应事先获得甲方同意。
7.2乙方对租赁场地进行装饰装修,租赁期限届满,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由乙方自行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乙方负责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归甲方所有。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甲方应据实向乙方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8 违约责任
8.1甲方应按约向乙方交付租赁场地,若甲方逾期交房(不可抗力除外)的,从逾期之日起免租期、计租起始日均相应顺延,且每逾期一天,甲方还另给予乙方一天的免租期补偿。逾期超过30日不能交房的,乙方可选择解除本合同,届时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前三个月租金;乙方也可选择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8.2 甲方对租赁场地负有维修义务,因对租赁场地维修不及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经营、消防许可证,以及租赁场地装修改造所需的一切审批手续,需要由甲方提供证明文件的,甲方应及时提供。经乙方催告后甲方仍怠于协助办理上述证照、手续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4 乙方应按约向甲方支付租赁费,每逾期一天,应按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8.5乙方承租期间应根据租赁场地的用途使用租赁场地,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场地毁损、灭失的,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8.6乙方承租期间不得在租赁场地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乙方有上述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7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单方强制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约定了解除权除外),应向守约方支付三个月租赁费(按解除合同时租赁费标准计算)作为违约金。
9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的 ……此处隐藏24111个字……责维修。乙方对房屋的非自然损耗及相关设施损坏有维修、恢复或赔偿损失之义务。对租赁房屋的人为损坏,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6.4为确保安全,乙方禁止在租赁房屋内外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性强的物品。
第七条防火安全
7.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甲方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主管部门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7.2乙方应在租赁房屋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7.3出租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须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应取得相关有权管理单位的许可(须甲方主管部门批准)。
7.4甲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房屋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房屋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八条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房屋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房屋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物业管理
9.1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房屋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房屋交还给甲方。否则乙方所留物品均被视为弃物任由甲方处理,甲方有权就清理该些物品产生的费用向乙方追讨。
9.2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屋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厦门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如有违反,自行承担后果。倘若由此对甲方或周围其它用户的正常运作造成损失,乙方应当赔偿。
第十条提前终止合同
10.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10.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A、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调换、共同使用的;
B、乙方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原租赁用途的;
C、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D、乙方拖欠租金连续拾天或累计达壹个月的;
E、乙方有其他根本违约行为。
10.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A、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交房时间一个月以上尚未交房的;
B、所提供的房屋不符合规定的条件的;
C、甲方有其他根本违约行为的。
第十一条免责条款
11.1由于下列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A、因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
B、因政府征用、拆迁;
11.2凡因发生严重地震等自然灾害、战争或其它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它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
12.1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提前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场所,并将其归还甲方,屋内所留物品均视为弃物任由甲方处置;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归还租赁房屋的,应向甲方按日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仍有权收回租赁房屋,并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房屋,且不负保管的责任或屋内所留物品均视为弃物任由甲方处置。
12.2如乙方拖欠租金等应支付的费用,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房屋内的财产,经通告后七天乙方仍未补正时甲方有权处理该被留置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剩余部分退还乙方,如有不足甲方将继续追讨。
12.3合同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或提前终止合同的,为保护甲方权益,自合同终止次日,甲方会执行停止供水、供电设施,乙方不得以此作为理由提出任何赔偿或其他责任要求。
第十三条广告
13.1若乙方需在租赁房屋建筑物的本体或周围设立广告牌,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应取得相关有权管理单位的许可,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和报建手续。乙方搬走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除并恢复原状,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第十四条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厦门市有关规定须就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它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该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租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五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最后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七日后或以专人送到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6.1双方如有任何违约行为,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以外,违约方应从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赔偿给守约方一个月租金数额的经济损失,逾期按日千分之三计息。
16.2出现上述第十二条提前终止合同各事项之一时,例如:乙方累计一个月未向甲方缴交租金、水电;或合同期滿逾期拖延签订续租合同的,甲方有权切断乙方租赁处水电。乙方不得以甲方切断水电为由,提出赔偿或其他责任要求。
16.3由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对方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追偿手段时,违约方应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公正费等在内的相关费用损失。
第十七条其它条款
17.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7.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7.3由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本着友好沟通的原则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至诉讼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受理。
第十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