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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

时间:2024-07-07 16:26:36
【精华】代理合同范文汇总9篇[本文共15302字]

【精华】代理合同范文汇总9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代理合同9篇,欢迎大家分享。

代理合同 篇1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内蒙古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XX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现针对本案提出以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原告的物品“全部融化”与被告无关。首先,原告举证的证据保全只说明数量问题,但不能证明是被告的原因导致“全部融化”。因被告提供的是冷库,且冷库的常温是零下10度左右。而“全部融化”除非是零度以上。但零度以上的情况除非连续停电几天,才可能发生。而被告连续每月的电费都在1万元左右。庭审中,被告举证证明:自原告九月份将其物品存放在被告处,被告连续交纳的电费证明,根本没有发生过停电的现象。至于发生了租赁场所变更,也是由大冷库转变到速冻库,且都是在大冷库内发生移动,根本没有移动到大冷库的室外。也就是一直在零度以下的环境操作。所以,原告的物品无论如何也不会在被告的冷库内发生“全部融化”。现原告的举证也不能证明是因被告的过错导致“全部融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所以,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被告是为了原告的利益而变更了存储场所。《食品安全法》第40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冷冻食品物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标准明确:“冷库内冷冻食品应按食品类别分区域放置,防止串味与交叉感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存。”本案原告存放的各类水饺、馄饨、羔羊肉,是易变质、易串味的特殊食品,并且没有向被告说明该物品的性质,也没有出示相关书面材料来要求被告进行特殊保护。由于大冷库储藏的物品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当被告发现可能会导致原告的物品变质,被告便为了原告的利益,多次联系原告,可原告连续四天电话不通,办公室也无人,发短信也不回。情急之下被告变更了存储场所,并非原告诉状中所陈述的事实。所以,被告的行为也属于无因管理,何况也没有证据能证明“全部融化”与被告有任何联系。因此,原告的诉请与事实不符,不应得到支持。

三、反诉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民通意见》第93条规定:“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本案中,反诉被告存放的物品水饺、馄饨、羔羊肉属于易变质特殊食品。《食品安全法》等法规都有特别规定,反诉原告对其特殊的食品由大冷库变更为小冷冻库房内,即由较差的大环境变更为更好的速冻库单间小环境,相关冷库的租金也由每月的600元增加到每月5000元,近两个月的租金也提高了8800元。此项费用应由受益方承担。根据《民通意见》132规定:“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所以,反诉原告提起的反诉是有法可依的,应该得到支持。

综上所述,“全部融化”的损失无法证明是入库前还是入库后。且即便“全部融化”也无任何证据证明与被告有何联系。所以,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另外,反诉原告的诉讼请求既有事实依据,又有法律依据。恳请人民法院支持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依法公正、公平实施法律。

代理人: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代理合同 篇2

甲方:(供方) 合同履行地:

乙方:(需方)

在平等互利的条件下,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名称、规格和金额如下:

产品名称  规格  单价  数量  总金额  备注

二.产品的交(提)货方式,运输方式及收货:

1.运输方式:双方确定为本条第项:

A.甲方送货到乙方指定地点,地址为,运输费由方承担。

B.甲方代办运输—运输:自站至站,运输费由方承担。

2.收货:乙方应当在收货时当面点清并签收确认。如出现外箱破损或数量与清单不符的情况,乙方应即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对于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于收货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双方协商解决;否则视同对货品的质量无异议,产品非质量问题乙方不得退(换)货。

三.货款结算方式:

1.双方确定货款结算方式为本条第项:

A.款到发货:乙方每次订货需将订货单以传真方式书面通知甲方,并同时以方式付清订购货物的全部货款,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订单生效,订单生效起7日内发货,并同时发出相关销售票据。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发货,并同时发出相关销售票据。

B.批结:( )每次送货时结付上批货货款,而本次货款待下次送货时结付,且每批货款的信用期不能超过30天,超过30天视同已到期结算。累计未结帐款最高不得超过,超出部分打款发货。

C.月结天(甲方于次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对帐单传真至乙方,乙方在收到对帐单后应于天内完成对帐工作,逾期未对对帐单的内容提出异议,视同确认对帐单。当月所有帐款,最迟于次月日到款结清)。累计未结帐款最高不得超过,超出部分打款发货。

2.如乙方逾期付款,乙方须支付货款利息,计算方式:每天按货款的5‰收取。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止。双方特此签署本协议。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业务经手人: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合同 篇3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愿意同乙方合作,乙方在授权区域内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为甲方拓展市场推广产品,甲方负责供货发货并支付乙方业务提成。经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条款如下:

第一条 名词定义

业务内容:经甲方授权,乙方可以经营甲方公司所经营的推广业务内容,乙方不得自行经营与甲方同行业或者除甲方外的公司和个人建立合作关系。

授权区域: 甲方告知所能经营销售的区域,除内蒙、甘肃、新疆、西藏外的所有地区。 合格订单:乙方接受客户订单后,甲方安排快 ……此处隐藏11233个字……代理商: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商业信用、销售渠道和经销家电产品经验,并由甲方授权且能严格遵守甲方有关销售政策、条例,在甲方指定区域范围内独家销售甲方产品的(自然人或法人)即本协议之乙方。

第2条 县、镇级经销商:乙方在所属地区内经考察并报甲方备案的在乙方指定区域内主要销售甲方产品的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第3条 窜货:乙方或其县、镇级经销商将甲方产品销售到非乙方所属区域和从非指定渠道进货的经销行为。

第4条 旺季:每年农历春节前三个月和春节后二个月。

第5条 侵权产品:侵犯甲方合法权益(专利权、商标权、厂商名称、软件等的任何产品。

第6条 代理产品类别:A公司产品(VCD、超级VCD、DVD、AV中心等)。

竞争品牌产品:指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品牌产品

约定细则

第7条 货款结算方式:现款现货。

第8条 提货方式:自提。

第9条 供货价格:供应价为代理商统一价格。乙方应利用此价格优势做好批发、零售业务,保证A公司产品在该地区销售占绝对优势。

第10条 乙方只能在甲方所规定的地区范围内销售。如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出现低价冲击外地市场,一经查实,甲方将对此进行处罚或停止供货。

第11条 退换商品:乙方在商品销售过程中,如有故障机需要调换,必须包装完好如新。机器内部零件和附件齐全,否则乙方需按实际工厂开票价付清所缺零、辅件款项后,方可调换。如有滞销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原则上:自进货起3个月内)向甲方申请调换,具体要求也必须按甲方退换商品规定执行。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12条 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对地区总代理经销行为进行考察、评判,以确立、取消或处罚地区总代理;

2.对县、镇级经销商的考察、评判,以建议处罚或取消该县、镇级经销商;

3.销售区域的划分及确定代理产品类别;

4.产品价格的决定;

5.企业形象设计及产品广告形式的决定;

6.审核和支付乙方地方广告和维护甲方利益的活动中所需经费;

7.区域营销模式的决定。

第13条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不断推出适销对路,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

2.不断进行广告宣传和形象宣传;

3.协助指导乙方开展产品广告宣传、促销活动;

4.帮助乙方拓展市场;

5.协助乙方培训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经销和售后服务人员;

6.保证乙方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

第14条 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 在规定的代理区域内独家代理甲方产品。

2. 确定和取消县、镇级经销商;

3. 在甲方规定地方广告费用额度内行使建议使用权;

4. 放弃地区总代理资格(须提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第15条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 严格遵守甲方的销售政策,包括价格政策、回款制度、窜货管理规定等;

2. 积极拓展市场,扩大销售;

3. 配合甲方对假冒、侵权产品的打击;

4. 按期提出需货计划、发货安排及市场预测;

5. 按甲方提出的有关售后服务要求,作好售后服务工作,反馈产品质量信息;

6. 配合甲方做好市场调查、广告宣传等工作;

7. 监督和指导县、镇级经销商,遵守甲方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章承诺与违约

第16条 甲方承诺:

1. 甲方在协议期内,在乙方所属代理区域内独家向乙方供货;

2. 为配合乙方销售,扩大甲方产品销量,甲方根据乙方的销量向乙方提供广告宣传和促销费,费用额度由甲方根据市场情况而定;

3. 对产品实行保价政策,即甲方调整产品价格时,乙方(包括县、镇级经销商)存货价格作相应补价调整。

4. 如乙方超额完成甲方制订的全年销售任务,则甲方对乙方实行年终奖励,奖励额度为全年销售额的。

第17条 乙方承诺:

1. 设有专门的经营场地、人员,并保证充裕的资金销售甲方的产品;

2. 乙方不得经营与甲方产品同类别的竞争品牌产品;

3. 按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范围出货,价格浮动需提出书面报告,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4. 在甲方调低产品价格时,同时对所属县、镇级经销商采取同样的调价措施;

5. 努力完成甲方制订的销售任务。乙方向甲方承诺:协议期完成销售任务 万元,并且每月任务不低于 万元,如连续2个月完不成最低销售任务,则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货,并取消乙方总代理资格。

6. 无条件负责甲方产品在各区域销售时与之相关的一切社会事务,如评检、抽查、新闻媒介关系及其他突变事宜,并遵照甲方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7. 对甲方所有销售文件严格保密;

8. 乙方工商登记资料需要变更时,应提前2个月将变更事项通报甲方,并在变更后10天内报甲方备案。

第18条 违约条款:

1. 甲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乙方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及补偿要求,甲方应在尊重事实及双方利益基础上尽快给予解决;

2. 乙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并有权通报相关的县、镇级经销商;

3. 乙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甲方可采取的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加价供货、某一时间内断货(在此期间由甲方直接向其县、镇级经销商或客户供货)、取消代理资格等方式;

4. 乙方经营严重不景气或不积极推销甲方产品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可以终止代理资格;

5.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17条第2款,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总代理资格;

6. 乙方的严重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7. 甲方决定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前一个月应书面通知乙方;

8. 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取消其代理资格起三个月内,双方结清住来帐务并妥善处理乙方待售的甲方货物;

9. 本条款未尽事项,参照甲方其他制度执行。

第四章区域划分

第19条 甲方授权乙方负责 域内甲方产品的销售。

第五章其它

第20条 本协议执行时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第21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22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一年,期满后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订。

第23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的在地有关机解决。

第24条 窜货管理规定、回款及价格规定,广告宣传管理规定,售后服务规定等将另行起文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并享受与协议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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